刘少奇冤案始末:昔日国家主席的冤屈真相(4)

时间:2012-07-05 09:47 责任编辑: 来源: 点击:


  所谓1929年在沈阳被捕叛变问题。刘少奇1929年8月在沈阳奉天纱厂一次工潮中被捕后,没有暴露政治身份,没有损害党的组织和党的事业,半个多月后因证据不足取保释放,继续从事党的领导工作,不存在投敌叛变问题。


  所谓“其他反革命罪行”中列举的七个问题,也都不能成立。第一,所谓指使薄一波、刘澜涛、安子文等61人“叛变出狱”问题,已由中共中央否定。第二,1936年初刘少奇派人同南京国民党代表谈判联合抗日,是根据党中央统一部署进行的,不是什么同蒋介石勾结。第三,1941年新四军派冯少白进入敌占区进行分化、瓦解敌人的工作,也是根据党中央的指示进行的,不存在“与汉奸陈公博、周佛海勾结”的问题。第四,“和平民主新阶段”是抗日战争胜利后一段时间内中共中央对形势的估计和提法,并非刘少奇个人的看法。第五,所谓通过孟用潜同司徒雷登勾结,并无其事。第六,所谓“同美特王光美结合”,是妄加的罪名,王光美的政治历史没有问题。第七,所谓派王光琦去香港向美帝供给情报,没有这回事,纯属政治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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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谓“坚持走资本主义道路”的问题,是对历史的严重歪曲。刘少奇作为中国共产党的主要领导人之一,对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做出了重大贡献。根本不存在一条以刘少奇为代表的“反革命修正主义路线”,不存在一个以刘少奇为“总头目”的“反革命修正主义集团”,不存在一个以刘少奇为首的“资产阶级司令部”,不存在一批以刘少奇为“最大”的“党内走资本主义道路当权派”。


  1979年11月,“刘少奇案件复查组”向中央正式做出了《关于刘少奇案件的复查情况报告》1980年2月初,中共中央政治局讨论并同意《关于为刘少奇同志平反的决议》(草案),决定提交即将召开的中共11届五中全会审议。


       1980年2月23~29日,中共十一届五中全会在北京举行。2月29日,全会通过了《关于为刘少奇同志平反的决议》。全会发表《公报》。


    1980年5月,成立了由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全国政协、中国人民解放军负责人以及各方面代表人士组成的刘少奇治丧委员会。5月13日,刘少奇治丧委员会派中共中央委员、全国政协副主席王首道、刘澜涛和刘少奇的夫人王光美及其子女,去河南省郑州市迎取刘少奇的骨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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