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少奇冤案始末:昔日国家主席的冤屈真相(2)

时间:2012-07-05 09:47 责任编辑: 来源: 点击:


  1966年12月刚成立时叫“王光美专案小组”,对外叫“中央办公厅丙组”。1967年3月康生在那份“备忘录”中又把它叫做“丙组专案办公室”。1967年5月中旬,谢富治向“丙组”人员宣布:“丙组”改为“刘少奇、王光美专案组”,对外叫“五○四组”,组织上归中央专案审查小组第一办公室领导。在该专案组的内部文件中,也是几种名称混用,有时单独用“王光美专案组”或“刘少奇专案组”,有时用“刘、王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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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少奇、王光美专案组”直接的手段主要是刑讯逼供、弄虚作假,采取间接的三种手段罗织罪名:


  一是先定性,后罗织罪名。1966年12月下旬,在尚未对刘少奇作任何审查的情况下,江青一伙就宣称刘少奇是打倒对象,鼓动造反派采取“倒刘”行动。1967年,根据一些揭发材料成立了刘少奇的专案组,但还没有来得及进行调查核实,江青、康生等人却在不同场合的讲话中,提到刘少奇时总要毫无根据地冠以“反革命”、“大叛徒”等帽子。
  二是对办案人员威逼利诱。江青、康生等人对抽调来参加专案组工作的人员,用又打又拉的手段不断施加压力,严密控制。


  三是剥夺被审查人申诉、申辩的权利。无论是刘少奇、王光美本人,还是那些牵连进来的审查对象,都没有机会也不准许为自己申诉、申辩。在专案组存在的3年时间里,从未同刘少奇、王光美接触过,一次也没有听取过他们的表述。


  林彪、江青、康生等人罗织的“叛徒、内奸、工贼”三项罪名真正由来,其实是这样的。


   “叛徒”的由来:1925年11月时任中华全国总工会副委员长、上海总工会负责人的刘少奇因病回湖南养病,12月16日,在长沙文化书社被长沙戒严司令部逮捕。消息传出后,中华全国总工会、各地工会等纷纷通电谴责湖南省长、军阀赵恒惕,湖南学生团体及刘少奇亲友同乡也奔走援助,要求释放刘少奇。1926年1月16日,赵恒惕不得不将刘少奇释放,2月19日,刘少奇到了广州。就这么一件事,竟被说成是刘少奇叛变出狱,再奉赵恒惕的密令到广州的!


   “内奸”的由来:1927年4月3日,驻汉口日本水兵屠杀中国民众,刘少奇代表工会参与交涉,提出“先不要打日本人”,以利于谈判斗争,这事则被诬陷为“为日寇保镖”;6月,武汉汪精卫政府叛变,党中央为保存实力,决定自动解除工人纠察队的武装,刘少奇曾代表工会去执行此事,这也被歪曲为“破坏革命”的“内奸”活动。


   “工贼”的由来:1929年刘少奇任满洲省委书记时,在领导奉天纱厂工人斗争中曾与省委组织部长孟用潜在工厂门外被厂卫队怀疑而扣押,在审讯期间,两人未暴露身份而最终被释放。专案组将时任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副主任、全国工商联副主任的孟用潜及原东北军将领刘多荃关押逼供,采用歪曲手段又给刘少奇戴上一顶“工贼”的帽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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